關于印發《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與印鑒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評協[2006]9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加強對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和印鑒的管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修訂了《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與印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為了配合《辦法》的出臺,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定于2006年5月至2006年底,辦理注冊資產評估師換發新版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手續,現就換發證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對新注冊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發放新版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將轄區內注冊資產評估師照片(照片標準為1寸免冠藍底近照,不得有印記),以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為單位,統一粘貼在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照片登記表上,上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三、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將辦理完畢的新版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發放至各地方協會,由地方協會為注冊資產評估師辦理具體換發證書手續。 四、地方協會在發放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其新版證書上加蓋符合《辦法》規定的本人標準印鑒后方可領取。 五、地方協會在發放新版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時,應當收集老版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與新版證書逐一核對后,將老版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登載的有效后續教育培訓信息記錄在“繼續教育培訓手冊”上,收存老版證書,發放新版證書,并在規定期限內將老版證書上繳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六、老版證書遺失的注冊資產評估師,本人應當提供情況說明,地方協會加蓋公章后作為換證憑證。 七、地方協會在發放新版證書時,應當提醒注冊資產評估師核對本人登記信息是否正確,如果有錄入錯誤或是本人相關信息變更后未備案導致登記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辦理相應更正或變更手續。 八、注冊資產評估師換證工作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換證期間,新版、老版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同時有效。2007年1月1日以后,老版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作廢。附件: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與印鑒管理辦法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附件: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與印鑒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與印鑒管理,根據注冊資產評估師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是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的有效證件。第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由財政部統一印制,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統一制作、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發放。第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自照片騎縫處加蓋中評協鋼印起生效。第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為訂本式證書,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注冊資產評估師通過年檢后,地方協會應當在其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年度“檢驗登記”欄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第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只限注冊資產評估師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第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應當由注冊資產評估師本人保管。 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發生毀損或者遺失的,可以向注冊關系所在地地方協會申請補辦。地方協會應當將有關情況上報中評協,并報請中評協為其補發證書。第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轉所時,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轉所手續,并由轉入地方協會在其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機構名稱”欄目加蓋“變更”章,同時填寫“轉所記錄”欄。第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被撤銷注冊、吊銷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的,其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由注冊關系所在地地方協會30日內收回并上繳中評協。第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因故暫不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的,應當將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交地方協會暫時保管。第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實行全國統一編號。編號由所在省區市代碼、初次注冊年份和序列號組成。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編號終身不變。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業務名片上標明其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編號。第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印鑒是注冊資產評估師用于簽署評估報告的有效印鑒,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式樣。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其完成的資產評估報告上加蓋本人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印鑒,不得在本人未參與的資產評估報告上使用本人注冊資產評估師印鑒。第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印鑒由中評協統一規定規格和式樣,各地方協會制作并下發。第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印鑒由注冊資產評估師本人管理使用,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得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印鑒。第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簽署資產評估報告時使用的本人簽名和本人印鑒應當與其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上記載本人簽名和本人印鑒一致。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評協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